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发布 浏览:119 2023-10-20 11:38:06

各市(地)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按照《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要求,现将我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标杆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明确路径和方向(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是获得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

(二)“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示范,示范期为2年。

三、报送方式

请各市(地)工信局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汇总后报送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初选后推荐至工信部。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邮寄至省工信厅信软处。

联系人:赵文涛联系电话:0451-82807428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8号528室


附件:1.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2.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

      3.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4.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中德智能制造方向)

      5.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1日





责任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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