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解读

政策解读 浏览:748 2023-02-16 17:22:20

为充分保障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落地,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我市出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扩大开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解决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需矛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意见》制定依据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原2016版、现2019年版)》和《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等有关政策,从进一步落实属地政府对招商引资项目的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职能角度出发,由原市国土资源局草拟《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相关要求,征求了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原市国土资源局对《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并经原市法制办法律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后,报请市委常务会审议通过。因机构改革后,原市国土资源局和原市城乡规划局合并组建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若干意见》中部门称谓修改为资源规划。《意见》中其它内容不作修改。

  三、《意见》主要内容

  一是由市发改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制定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清单及重点产业项目(含总部类项目)和一般产业项目认定标准。

  二是鼓励各区发展重点产业,带动促进一般产业,市政府根据产业项目类型,将该土地出让收益全额或部分拨付给所在地区政府。

  三是加快产业项目用地出让,提高土地出让效率,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基础上,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提高20%,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对于重点产业项目,可以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的方式出让,并将区政府与用地单位签订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作为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

  四是实行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制度。一般产业项目用地出让年限按20年确定;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按不低于30年的标准设定,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对采取租赁方式供地的,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超过20年。

  五是区政府应当制定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格式文本、履约考核标准和考核实施细则。并按照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约定的内容对企业实施监管,根据产业发展不同阶段的要求,跟踪核查履约情况。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应当与建设用地出让公告一并进行公告,区政府与用地单位签订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作为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

  四、《意见》执行期限

  《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五、《意见》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451-86772656。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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